《关于境内违法互联网站黑名单管理若干规定》(工信部联电管〔2009〕371号)
| 文件名称 | 关于境内违法互联网站黑名单管理若干规定 |
|---|---|
| 发布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及相关电信管理部门 |
| 发文字号 | 工信部联电管〔2009〕371号 |
| 发布日期 | 2009年7月29日 |
政策要点
1、认定情形。明确列入违法互联网站黑名单的违法违规情形,包括发布传播违法信息、未备案或备案信息不真实等。
2、通知程序。对认定列入黑名单的网站,以通知形式告知相关接入服务商、域名注册管理机构。
3、接入服务商义务。接入服务商收到黑名单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为相关网站提供接入服务,并按要求暂停或停止域名解析。
4、移除机制。违法情形消除、完成整改的,按规定程序从黑名单中移除,恢复接入服务。
5、不履责的处理。对拒不执行黑名单管理要求的接入服务商,依法予以处理。
对网站主办方的影响
网站被列入黑名单期间将无法访问;解除的关键是完成整改并按程序申请移除。接入服务商在其中承担即时处置义务,网站主办方应重视每一次整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