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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境内违法互联网站黑名单管理若干规定》(工信部联电管〔2009〕371号)

文件名称关于境内违法互联网站黑名单管理若干规定
发布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及相关电信管理部门
发文字号工信部联电管〔2009〕371号
发布日期2009年7月29日

政策要点

1、认定情形。明确列入违法互联网站黑名单的违法违规情形,包括发布传播违法信息、未备案或备案信息不真实等。

2、通知程序。对认定列入黑名单的网站,以通知形式告知相关接入服务商、域名注册管理机构。

3、接入服务商义务。接入服务商收到黑名单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为相关网站提供接入服务,并按要求暂停或停止域名解析。

4、移除机制。违法情形消除、完成整改的,按规定程序从黑名单中移除,恢复接入服务。

5、不履责的处理。对拒不执行黑名单管理要求的接入服务商,依法予以处理。

对网站主办方的影响

网站被列入黑名单期间将无法访问;解除的关键是完成整改并按程序申请移除。接入服务商在其中承担即时处置义务,网站主办方应重视每一次整改通知。

本文依据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整理,仅供学习参考,完整条款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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