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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电子化核验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19〕87号)

文件名称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电子化核验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字号工信部信管函〔2019〕87号
印发日期2019年3月27日印发(试点期2019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政策要点

1、试点内容一:备案主体身份信息电子化采集。参与试点的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可采用“人脸识别”“唇语识别”“动作识别”等技术手段,采集确认ICP备案主体真实身份信息,并与其提供的主体身份证件、权威库留存的主体身份证件进行交叉比对。电子化采集准确率不低于99.95%;通过电子化采集上传的图像,不再要求其提供以幕布为背景的图像。

2、试点内容二:核验单电子化提交。参与试点的接入服务提供者应按《ICP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核验备案主体真实身份信息,电子化采集核验单相关信息准确率须达到100%;提交电子化核验单即表示已履行核验义务,无须单位盖章,不再提交纸质核验单。

3、试点单位条件。取得电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业务种类包括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内容分发网络业务等);具备采集确认备案主体真实身份信息的技术能力;具备与主体信息权威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身份证件库等)比对的技术能力。

4、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工信部电管〔2010〕64号)。

对网站主办方的影响

现在备案普遍采用的“人脸核验、电子化核验单、免幕布照片”,源头就是这次试点:备案负责人按提示完成人脸识别即可,不必再邮寄幕布照片,全程线上化。

本文依据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整理,仅供学习参考,完整条款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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