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43号)
| 文件名称 |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
|---|---|
| 发布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字号 | 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 |
| 公布/施行日期 | 2017年8月24日公布,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
政策要点
1、域名服务实行许可管理。从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管理、顶级域名注册管理、域名注册服务等域名服务活动,应当取得对应范围的工业和信息化部许可。
2、域名注册实行实名制。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要求域名注册申请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域名注册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进行核验。
3、信息变更义务。域名注册信息(注册人、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的,域名持有者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
4、与备案衔接。域名用于搭建网站对外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还应遵守网站备案相关规定;域名注册人与备案主体要求不一致的,可能影响备案与接入。
对网站主办方的影响
域名实名是备案的前置条件:注册域名后先完成实名认证,再办理备案;企业更换主体、联系人时,别忘了同步办理域名信息变更,避免因信息失效影响备案与接入。